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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第十九届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

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:佚名  来源:本站整理  发布时间:2015-11-12 14:49:20

参展细则

一、总则

为展示中外艺术作品,搭建高端艺术交流平台,2016北京艺术博览会组委会(以下简称组委会)制定、实施本细则,并拥有修改、解释本细则的最高权利。本细则对组委会与全体参展商(以下简称展商)均具有约束力。

二、举办时间及地点

展览地点:北京展览馆

展览地址:中国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135号

举办时期:2016年9月9日(周五)至12日(周一)

公众参观时间:9月9日至12日,每天 10:00 – 17:30 (9月12日下午3点停止入场)

展厅面积:20000多平方米

三、参展对象及范围

1.参展对象:画廊、画院、艺术公司(工作室)、艺术院校等艺术机构。

2.艺术范围:中西绘画、雕塑、装置、多媒体等。

四、参展流程

日期
程序
说明
2016年2月28日前
优惠
凡在2月28日前缴费,并全额支付,展位费优惠10%
 
优惠
展位面积为36㎡并全额支付,展位费优惠10%;展位面积为72㎡并全额支付,展位费优惠20%
2016年3月15日前
 
获奖者优惠
 
凡系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获奖者展位费优惠10%。(获奖者须于2016年3月15日前申请报名并支付全额展位费)
2016年5月30日前
报名截止
组委会按照展品类别、参展商选择及缴纳展位费先后安排展位。
2016年6月30日前
提交图录数据
提交图录登记表、高解析图片或反转片。
2016年7月15日前
确认展位设计
提交展位施工设计图及额外展具申请表。
2016年7月15日前
参展人员及作品登记
提交参展人员登记表及展出作品计划表(每18平米展出作品不得超过12幅)。
2016年8月15日前
确定其他需求
如需预定酒店及聘请临时服务人员,请提交相应表格至组委会。
日期程序说明

2016年2月28日前优惠凡在2月28日前缴费,并全额支付,展位费优惠10%

优惠展位面积为36㎡并全额支付,展位费优惠10%;展位面积为72㎡并全额支付,展位费优惠20%

2016年3月15日前

获奖者优惠

凡系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获奖者展位费优惠10%。(获奖者须于2016年3月15日前申请报名并支付全额展位费)

2016年5月30日前报名截止组委会按照展品类别、参展商选择及缴纳展位费先后安排展位。

2016年6月30日前提交图录数据提交图录登记表、高解析图片或反转片。

2016年7月15日前确认展位设计提交展位施工设计图及额外展具申请表。

2016年7月15日前参展人员及作品登记提交参展人员登记表及展出作品计划表(每18平米展出作品不得超过12幅)。

2016年8月15日前确定其他需求如需预定酒店及聘请临时服务人员,请提交相应表格至组委会。

五、参展资格确认

1.申请:即日起至2016年5月30日。申请参展须提交附件中的参展申请表,填写完整并由负责人签字后生效。

2.参展作品审核:博览会艺术委员会负责所有参展申请的审核,是所有参展申请的最终审核机构,拥有充分的权利,独立决定接受或拒绝任何申请。参展申请机构应确保所递交资料的准确性与真实性。所有参展作品必须符合中国国情,尊重我国的民族审美习惯,组委会保留最终评审权。

3.参展确认:组委会将通过电子邮件、传真或邮寄向申请者发送《参展确认函》以确认参展资格。

4.展位安排:申请者在递交参展申请的同时向组委会预订展位。组委会按照展品类别、参展机构缴纳展位费的时间先后顺序,参照展商的选择及展览的整体布局统一安排展位。组委会拥有展位的最终决定权。

5. 展位使用:未经组委会同意,展商不得将展位部分或者全部转租他人。参展机构在展览期间若展示与所递交的申请资料不相符的展品,组委会有权取消该展商参展资格,所缴纳的展位费将不予退还。

每18平米至多可展示12幅作品。

组委会有权要求申请者提供任意一件展品的详细完整的信息,并有权禁止展出任何不符合博览会要求的物品。

六、展位价格及设施

1.展位价格:

A区展位(人民币) 32400元/18平方米(1800元/平方米)

B区展位(人民币) 28800元/18平方米(1600元/平方米)

9㎡展位(人民币) 16380元/9平方米(1820元/平方米)

展线 (人民币) 1800元/米

所有边角展位(双开口)均需额外加收10%的展位费

2.展位设施(每18平方米展位内含):

楣板、地毯、1张咨询桌及2把折叠椅、2张参展工作证、8盏长臂射灯

1本展览会刊,可刊登1页图录(可放1-2张图片)

白色木质展板(3.6米高×1米宽×5厘米厚)

七、展位费缴纳

展商的申请被接受后,组委会将通过电子邮件、传真或邮寄的方式将《参展确认函》提供给展商,展商需在收到《参展确认函》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展位费至指定账户

银行汇款:(请附加传真汇款证明书)

收款单位:北京艺博嫦娥国际会展中心

开 户 行:工商银行北京金台路支行

帐 号:0200020219200109625

邮局汇款

收款单位:北京艺术博览会组织委员会

地 址: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4号楼1301室

邮 编:100026

八、艺博会图录

1.组委会将出版16K(210mm×285mm)彩色精印图录,收录参展机构数据及参展作品。

2.展位面积每达到18平方米可免费刊登图录1页、刊登作品图片1-2幅、获赠图录1册。如需增加图录版面,另收取制作费800元/页。作品图片请以电子文件(JPG或TIF)形式提交(并附打印小稿),图片文件尺寸必须大于5-7寸,且分辨率在300dpi以上;也可提供120彩色反转片或高清晰度照片(请标明反转片的正、反、上、下)。作品图片请同时注明作者姓名、作品名称、尺寸、材质、创作年代等信息。

3.图录数据递交截止时间:2016年6月30日。

4.若展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将刊登图录所需数据交至组委会,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刊登图录。

九、布展和撤展

1.展商布展时间:9月8日9:00-14:00; 9月8日15:00-17:00组委会进行安全检查。

2.展商撤展时间:9月12日15:00-17:00

3.各参展单位不得提前撤展。

十、展品运输

有关展品的运输、海关申报、展品进馆、装卸、包装物保存、展品回运及支付费用等问题,请咨询艺博会展品运输部。

2016第十九届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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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 真:021-60853106

E -mail:shdqzl.2008@163.com 24小时在线QQ1141457617

注:如需参展请来电或(在线QQ)索取申请表及展位图!展位安排按照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分配!

责任编辑:麦穗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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